國立高雄大學亞太工商管理學系汎武公司青年領袖獎學金申請辦法
109年9月21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109年12月14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汎武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培育本系品德優良學生不受家庭經濟影響,能安心求學以順利完成學業,使其成為有用人才以回饋社會,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補助對象:本系升大二學生品德優良且完成繳交第五條所列文件之同學,共2名名額。
第三條 補助金額:補助每學期學雜費,受獎學生每一學期滾動複審,最多可受6學期補助。
第四條 申請時間:自109學年度起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接受本系大二學生申請,詳細申請日期另行公告。
第五條 繳交文件:
一、申請書。
二、低收入戶證明。
三、在學證明書正本或學生證影本(須證明申請當學期仍在學者)。
四、歷年名次證明書正本(須包含前一學期名次)。
五、成績單(包含操行成績)正本。
第六條 獲獎同學需遵守「汎武公司青年領袖獎學金受獎學生須知」所列之義務與資格規範。
第七條 審查程序:
一、推舉:由本系系務會議審查申請學生相關資格,審核申請必備文件及家庭訪問。
二、決審:汎武公司依系務會議推舉資料,會同系辦就操行及學業成績判斷決定。
三、複審:獲補助同學每學期需提出前一學期成績單進系務會議滾動複審。
第八條 本項獎助由本系捐贈款-汎武公司青年領袖獎學金支付。
第九條 依獎學金執行狀況與成果,汎武公司保有調整修改本辦法之權利。
第十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