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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所申請

名額

申請資格

應繳交資料

審查方式

口試科目及時間地點

7

1. 符合本校學生轉系所學位學程辦法之規定

2. 前一學期總成績在就讀班級前60%以內。

3. 對本系志趣深厚,且已先選修本系課程成績優良者,得不受第二點限制。

1. 轉系所申請書。

2. 大學部與碩士班歷年成績單、前一學期班級排名證明。

3. 履歷、自傳(含轉所動機說明)。

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

視需要另行公佈

此為109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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