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所申請
名額 |
申請資格 |
應繳交資料 |
審查方式 |
口試科目及時間地點 |
7 |
1. 符合本校學生轉系所學位學程辦法之規定。 2. 前一學期總成績在就讀班級前60%以內。 3. 對本系志趣深厚,且已先選修本系課程成績優良者,得不受第二點限制。 |
1. 轉系所申請書。 2. 大學部與碩士班歷年成績單、前一學期班級排名證明。 3. 履歷、自傳(含轉所動機說明)。 |
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 |
視需要另行公佈 |
此為109學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