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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主修(碩士)

國立大學109學年度亞太工商管理學系雙主修標準表

接受雙主修系別

申請資格

應繳交資料

審查方式

雙主修必修課程
學分數

除本系外管理學院各系

符合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之規定。

1.修讀雙主修申請書。
2.歷年成績單。

資料審查

一、必修6學分(「研究方法」、「亞太企業管理」、「多變量分析」以上三門必修課程中二門課程修課),如必修課與本科系已修科目名稱相同則可另外指定本系選修課程抵免。

二、系選修12學分。

三、申請後須確定論文指導教授,並繳交「指導教授同意書」。指導教授已本系該專業領域之專任教師為限。

四、學位考試相關規定依本系碩士班修業規則及本校加修雙主修辦法辦理,且完成本系之學位論文,始可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

本校教務處雙主修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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