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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自主學習跨域探索學程相關申請表格

  1. 學生自三年級開始,每學期得於開學開始上課前依本辦法提出申請修習其他學系學群,經學生所屬學系主任及他學系系主任同意後始取得跨域探索學程之修讀資格。
  2. 學生所屬學系開設之專業學群稱為「主修學群」;學生修習其他學系開設之專業學群稱為「副修學群」。由「主修學群」與「副修學群」組合者稱之跨域探索學程。
  3. 修讀跨域探索學程學生,應修滿主系所規定之學群及加修副修學群課程學分,且副修學群學分數至少須達9學分以上,始取得跨域探索學程修畢資格。
  4. 主修學群與副修學群之科目性質相同者,經加修學系系主任同意後得免修,惟免修後因此而不足前項規定之9學分者,應由加修學系指定替代科目補足所差學分。
  5. 同一門課程若分屬跨域探索學程之副修課程與跨院系所學分學程課程,學生僅能擇一採認。
  6. 學生依本辦法完成跨域探索學程修習後,得向學生所屬學系申請跨域探索學程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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