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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學生自主學習跨域探索學程申請辦法

國立高雄大學學生自主學習跨域探索學程申請辦法

103年10月16日本校103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高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因應產業需求,促進學用合一,並依本校課程分流辦法整合教學資源,建構以學生為本位之專
              業化精實課程,創造多元、彈性與跨領域學習環境,培養學生自主學習,跨域探索,及終身學習之能力,以提升學生競爭力,特
              訂定「國立高雄大學學生自主學習跨域探索學程申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學生自主學習,係指經由學生導師或所屬學系教師適性輔導其職涯發展方向後,鼓勵學生自主申請修習其他學系之學
              群課程。

前項所稱學群,係指依本校課程地圖平台有關各學系課程分類之課程群組。
學生自三年級開始,每學期得於開學開始上課前依本辦法提出申請修習其他學系學群,經學生所屬學系主任及他學系系主任同意後始取得跨域探索學程之修讀資格。

第三條  本校各學系日間學制大學部課程應依本校課程分流辦法及課程地圖,將專業課程學群化,並規範學生修習所屬學系相關學群課程
              後,得適性引導學生系統性修習其他學系之學群課程,使學生能探索其興趣,以培育跨領域或第二專長之專業人才。

學生所屬學系開設之專業學群稱為「主修學群」;學生修習其他學系開設之專業學群稱為「副修學群」。由「主修學群」與「副修學群」組合者稱之跨域探索學程。
學生修習跨域探索學程相關課程,仍應依本校學則、學生選課要點及選課須知等規定辦理。

第四條  各學群最低學分數至少以12學分為原則。

第五條  修讀跨域探索學程學生,應修滿主系所規定之學群及加修副修學群課程學分,且副修學群學分數至少須達9學分以上,始取得跨
              域探索學程修畢資格。

主修學群與副修學群之科目性質相同者,經加修學系系主任同意後得免修,惟免修後因此而不足前項規定之9學分者,應由加修學系指定替代科目補足所差學分。
同一門課程若分屬跨域探索學程之副修課程與跨院系所學分學程課程,學生僅能擇一採認。

第六條  學生依本辦法完成跨域探索學程修習後,得向學生所屬學系申請跨域探索學程證書。

前項證書由學生所屬學系及副修學群所屬學系審核通過後,由學生所屬學系發放。
各學系每學期應將當學期所發放之跨域探索學程證書學生名單造冊,並於次學期開學開始上課前彙送教務處備查。

第七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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