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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英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

國立高雄大學英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

95年1月10日94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通過
97年1月8日96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97年6月27日本校第17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99年1月5日本校98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9年3月5日本校98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年6月12日本校100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2月25日本校102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5月26日本校103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第6、8條,104年6月3日發布

 

第 一 條 國立高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昇學生英文能力,以符合國際化需求,特訂定本校英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以下簡
               稱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辦法以95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含94學年度以前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且於95學年度以後入學者)為實施對象(不含西洋語文
               學系),轉學生依其轉入年級之畢業規定辦理。

第 三 條 本校學士班英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相關業務由本校通識教育中心辦理。

第 四 條 本校各學系得依其特色自訂學士班學生英文能力畢業檢定資格,惟其最低檢定標準需符合下列各項檢定標準之任何一項:

一、 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初試或中級複試以上。
二、 托福(TOEFL-ITP):510分(含)以上。
三、 網路托福(Internet-based TOEFL):64分(含)以上。
四、 多益測驗(TOEIC):590分(含)以上。
五、 IELTS:5級(含)以上。
六、 FLPT:筆試各分項成績70分(含)以上。
七、本校英文會考:590分(含)以上。
各系所碩、博士班得依其特色自訂語文能力畢業檢定標準。

第 五 條 本校學生於入學(當年8月1日)前二年內(以測驗日期為判斷基準)起通過本辦法第四條各項檢定標準之任何一項者,即達英
               文能力畢業資格。

第 六 條 本校102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於修畢英語會話與閱讀及格者,得參加本校通識教育中心開設之進階英文課程或修習本校全英語學
               分學程,修畢進階英文課程及格者或取得全英語學分學程證書者,亦符合英文能力畢業資格。

本校103學年度起入學學生(含102學年度以前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且於103學年度以後入學者,轉學生依其轉入年級規定辦理)參加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所規定之英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2次以上未通過,且修畢英語會話與閱讀及格,若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亦符合英文能力畢業資格:

一、參加本校通識教育中心開設之進階英文課程,且修畢進階英文課程及格者。
二、修習本校全英語學分學程並取得學程證書者。

第 七 條 身心障礙學生且持有證明者,其未通過本辦法所訂第四條檢定標準且不適參加第六條所訂進階課程者,應由本校通識教育中心以
               個別適性評量方式辦理。

第 八 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通過各項英文能力畢業檢定資格並符合各項檢定標準的同學,請攜帶成績單正本上班時間至系辦做登錄,參加學校英語會考總分達590分以上之學生,課務組已向通識中心取得通過名單,並滙入英語畢業門檻系統,所以請同學無需再繳交證明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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