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程應修科目與學分須符合下列規定:
1. 凡本校學生均可申請修讀本學程。 2. 本學程最低學程學分數為21學分,至少須修習12學分不屬於主系之科目。 3. 人文類與商管類課程各至少須修習二門課程。
二、申請證書應附歷年成績單證明及學程學習經驗調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