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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人文與商管學程實施辦法

97 年10 月15 日西洋語文學系第2 次課程委員會通過,97 年10 月21 日人文與商管學程會議通過,97 年12 月17 日第1 次校課程委員會通過


第一條  為提供學生跨領域且具整合性之課程,特依據「國立高雄大學跨院系學程設置辦法」訂定人文與商管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成

立宗旨在於整合國立高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外語及管理等領域之課程,以培養具跨國企業經營管理、外語及全球視野之領袖人才。

第二條  本學程由西洋語文學系主辦,東亞語文學系、亞太工商管理學系及應用經濟學系協辦,共同提供課程。凡本校學生,均可申請修

讀本學程。

第三條  本學程置召集人一人,由西洋語文學系主任擔任,再由本學程召集人遴聘協辦四系專任教師各一人,組成學程小組處理相關事

宜。

第四條  本學程最低學程學分數為21 學分,學程應修科目需至少有12 學分不屬於主系應修之科目,人文類與商管類課程各至少需修習二門

課程。

第五條  學生修滿本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經本小組審核學分認可後,得向本校教務處申請核發「國立高雄大學人文與商管學程」證

書。

第六條  本學程課程名稱及學分數公佈於本校選課系統及相關之學程網頁。

第七條  抵免學分之審核由本小組負責審查。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小組討論通過,送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並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本辦法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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