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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論文計畫口試

說明:

  1. 研究生申請論文計畫口試,請先經指導教授同意,並請指導教授敦請評論教授一位,商定好口試日期。
  2. 碩士班、碩專班學生擬於每學年第一學期申請論文口試者,需於當學期11月15日前完成論文計畫口試;擬於每學年第二學期申請論文口試者,需於當學期4月15日前完成論文計畫口試,始得申請學位論文口試。
  3. 申請學位口試需修畢總學分至少24學分,且完成修讀或正修讀碩專班規定之必修科目,始得申請學位口試。
  4. 請在擬口試日二星期前提出申請,以便排定或借用教室及公告。
  5. 論文計畫請在發表日一星期前備妥適當份數,自行分送到指導教授及評論教授審閱。
  6. 申請書經核准公告後,計畫口試由同學自行辦理。包含準備當天場地佈置、借用器材架設、下載填寫論文計畫評量表1份,並至系辦領取口試費用印領清冊。論文計畫口試場地請至少留5-6個位子供學弟妹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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