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亞太工商管理學系碩士論文計畫報告實施辦法
民國104年2月26日103學年度下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提升本系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產業碩士班學生論文品質,讓學生有效掌握論文進度,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研究生申請論文計畫口試,須先經指導教授同意,並請指導教授敦請評論教授一位,訂好口試日期,於口試二星期前提出申請,以排定或借用教室及公告。
第三條 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學生擬於每學年第一學期申請論文口試者,需於當學期11月15日前完成論文計畫口試;擬於每學年第二學期申請論文口試者,需於當學期4月15日前完成論文計畫口試,始得申請學位論文口試。
第四條 論文計畫需於發表日一星期前備妥適當份數,分送至指導教授及評論教授審查。申請書經核准公告後,向系辦確認口試空間及自行準備當天場地佈置、借用器材架設,並請至少留5-6個座位供學弟妹旁聽。
第五條 碩士論文計畫報告支出,如評論教授為外校教師則支付論文計畫審查費每位同學800元,交通費則核實支付。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之論文計畫審查費與交通費由系業務費支應,產業碩士班之論文計畫審查費與交通費由產業碩士班計畫經費支應。
第六條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