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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亞太工商管理學系學生課業輔導執行計畫

101年8月17日101學年度上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改通過
104年5月7日104學年度第二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改通過

109年2月17日108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

國立高雄大學學生課業輔導實施要點第八點。

二、課輔對象

(一)優先課輔學生:

1.學業成績有一學期達二分之一不及格者。
2.經學習預警機制通報,導師或系、所認為須予追蹤輔導者。
3.導師、任課教師或系、所反映,須予追蹤輔導者。

(二)一般課輔學生:

1.為參加研究所、國家考試而提出申請者。
2.為強化提昇學習成效而提出申請者。

三、學習預警

(一)依教務處通知,於開學前建立學業成績有一學期達二分之一不及格學生名單(格式如附件一),並通知導師。導師應連繫前開學生瞭解學習情況、徴詢參加課輔意願及方式,並將其結果告知系助理,提報最近一次系務會議。
(二) 於第11週電郵通知各任課教師,應於每學期第12週前告知修課學生學習狀況。
(三) 依學務處通知,於第13週前建立當學期期中考試不及格學生名單,並通知導師。導師應連繫前開學生瞭解學習情況、徴詢課輔的必要性、意願及方式。若接獲3門必修科目以上預警同學,於第13 週起至第17週應參與本系夜間自習或課輔,其出席狀況應告知任課老師。
(四)於開學前電郵通知各任課教師發現有學習狀況低落之學生應隨時通知系主任,由系主任會商導師為必要的瞭解及協助,並提報最近一次系務會議決定是否必須列為追蹤輔導對象。
(五)於開學第1週電郵通知每位學生,若有課業輔導需要者,於第3週前,由班代表彙整或個别告知系助理、導師、或主任。

四、課業輔導與夜間自習

(一)依學生需求、意願及可用資源,擇定以下適當方式為之:

1.授課教師利用Office Hour 提供課業諮詢。
2. 授課教師於班級進行學習分組,由同儕協助學習。
3. 教學助理協助學習。
4. 學長姐開設課輔課程。
5. 系、所學生自行組成學習小組協助學習。
6. 導師於導師時間提供課業諮詢。
7. 轉介至學務處進行相關量表施測,協助輔導對象瞭解自己學習情況。
8. 自行參加本系夜間自習輔導(附件一)。
9. 其他可提昇學生學習意願及成效之方式。

(二)學業成績有一學期達二分之一不及格學生,如有參加課輔意願,優先配置教學助理實施課業輔導。
(三)大學部學生有一般課輔需求,其人數達5人以上者,商請研究生課輔或老師開課選修課程。
(四)前一學期達二分之一不及格同學及當學期期中後接獲3門以上必修科目預警同學,經由任課老師指定參加名單,分別於第3週及第13週起至第17週,每週固定一日晚上7:30-9:30至本系預借自修教室參與夜間自習輔導,並由本系課輔教學助理排班協助點名與課輔,進行夜間自習輔導時不得攜帶通訊產品。。

五、課輔經費

(一)符合國立高雄大學學生課業輔導實施要點第七點規定者,依相關規定向教務處申請補助。
(二)課輔教學助理協助課業輔導者,依各類教學助理經費補助上限編列經費,但教師應於提出教學助理申請時明確敘明。
(三)未符合國立高雄大學學生課業輔導實施要點第七點規定,由系業務費支應。年度業務費應預留一定金額以為因應,其數額依需求調查及學業成績有二科以上不及格學生人數預估。

六、執行檢核

(一)每次實施課輔、夜間自習,應填寫課業輔導夜間自習記錄表(格式如附件二)。
(二)課輔結束後,應填報課業輔導執行及成效評估表(格式如附件三)。
(三)系務會議追蹤課輔執行情形及商議改進作為。

七、附則

(一)對於課業以外原因造成學習狀況欠佳學生及對本執行計畫第二點所列優先課輔對象擬實施課業輔導而不願參加的學生,由系主任會商導師後決定是否轉介學務處依相關機制提供協助。
(二)本執行計畫末規定事項,提報系務會議決定後行之。

八、本執行計畫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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