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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亞太工商管理學系選課規定

92年9月18日系務會議決議通過規定

101年2月22日100學年度下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改通過

101年12月12日101學年度上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修改通過

106年12月18日106學年度上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改通過

107年10月17日107學年度上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改通過

109年5月18日108學年度下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改通過

 

  1. 本系專業共同及分組必修課程(以下簡稱本系必修課程),第一次應隨班修課,不得延修或至其他系所修習。

  2. 本系必修課程若須重修,應在本系補修;若該重修課程與該生當學期之必修課程衝堂者,在經過該必修課程任課教師的同意後,應優先至本校其他系所之相同科目修課,其次為其他國立大學之相同科目。(參見附表一

  3. 大學部及碩士班學生,低年級班不得修習高年級班本系必修課程,惟學生學業成績優良且符合學校規定者,得經申請核准後修習(參見附表二)。當年度課程若需特殊考量者,得提系務會議討論決議。碩專班學生上修必修課,至少需修畢四門課程始得提出申請。(參見附表三)

  4. 本系選修課程,與其他系所科目名稱相同者,應先修習本系開設者,不得至他系所選修。在職專班得選擇修習本系日間部選修課程。

  5. 如有合於本規定二、三條之情事者,學生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核准後修習。其他如有本規定未規範事項或情形特殊者,應簽報系主任開會決議。

  6. 九十二年度後入學同學之系選修課程,得選修外系外語課程至多6學分,但不含全校共同必修之語文科目。

  7. 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陳請系主任核定後自九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起施行,修正時亦同。


  • 依據102下第2次系務會議決議:
    本系碩專班課程將在開課系統限制只能由碩專班同學及產碩班同學選修,日碩同學欲修碩專班課程將由各開課老師自行指定加簽,加簽上限為碩專班選修人數的1/5。

  • 依據103下第2次系務會議決議:

    1. 本系學生於大三出國進行交換生一整年,則該生「亞太工商管理專題」的修課方式,為在大四上學期先修「亞太工商管理專題(二)」,於大四下學期再修「亞太工商管理專題(一)」,並以一個人為分組單位。同學在交換期間修習國外語文中心無學分的課程,每修18小時可免修系外語必選1學分,但仍須達本系最低畢業學分數。

    2. 本系外國學生因語言關係無法修習本系系必修課程之同學,在經過該必修課程任課教師的同意後,得於第一次修課至他系或其他國立大學選修相同科目。

  • 依據106上第1次系務會議決議:
    修習3+2學位課程的學生於大三上先修習「亞太工商管理專題(二)」,於大三下學期再修「亞太工商管理專題(一)」,並得以一個人為分組單位。

  • 依據106上第3次系務會議決議:
    管理經濟學」因課程已修改為系選修課程,將不會每年固定開課,未修習通過的107、108級同學可修習本系系選修「產業經濟學」課程抵免「管理經濟學」。

  • 依據106下第3次系務會議決議:
    修讀五年一貫學生以及亞太系大學部考上本系研究所者,若已修讀「亞太產業政策」且成績達70分以上,可抵免修碩一「亞太企業管理」課程,且不計入碩士班畢業學分。

  • 依據107上第2次系務會議決議:
    碩專班學生上修必修課,至少需修畢四門課程始得提出申請。

  • 依據107下第4次系務會議決議:
    通過本系系選修「校外實習(暑)」(3學分)得抵免大學部系必修「亞太工商管理專題」(3學分)課程,3上「校外實習(暑)」(2升3年級暑假)得抵免「亞太工商管理專題(一)」;4上「校外實習(暑)」(3升4年級暑假)得抵免「亞太工商管理專題(二)」

  •  依據112下第1次系務會議決議:
    大四修碩士班「亞太企業管理」課程要抵亞太模組「亞太產業政策」不需再提認定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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