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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萬安演習宣導

105年4月21日13時30分至14時實施萬安39號防空演習,敬請人、車配合警方指揮疏散,違反演習規定者,依民防法第25條第2項規定,科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演習時請全校師生配合於校園內就地隱(掩)蔽,俟演習結束後再行外出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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