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棄選注意事項
112-1棄選注意事項
一. 棄選單免經任課教師及系所主管簽核同意,請協助加強宣導。
二. 棄選期間112/11/27(一)~112/12/8(五),每
注意事項如下:
- 列印棄選單親自簽名後親送教務處課務組(行政大樓北樓二樓-中午
12:00~13:30為休息時間)。 - 棄選科目至多二科(交換生若有問題請另洽本組)。
- 棄選後之學分數應符合每學期應修學分數上下限之要求,
否則棄選無效。 - 校際選課及遠距教學課程不受理棄選。
- 棄選程序完成後由教務處以電子郵件通知學生所屬系所主管及任課教
師。
三. 棄選名單將於112/12/22(五)前於網頁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