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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第二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作業(12/1-12/8 )

一、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日期 自110年12月1日(一)08:00至12月8日
(一)17:00截止,舊生(含一年級學生)於每學期皆須重新提出申請,並請學生務必在
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身份證字號英 文字母請用大寫輸入)及繳交紙本資料,逾期繳交
或缺件者視同放棄申請,不得補辦。
二、符合學雜費減免之學生應先辦理減免手續後,依該(減免後)額度辦理該學期就學
貸款。
三、減免類別、額度、應繳文件及申請步驟如附件資料。
四、敬請各系辦協助公告張貼此訊息,以確保學生權益,特此申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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