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第二學期「人文與商管學程」證書開放受理申請
一、請已符合本學程修習規則之同學,於104年6月29日(一)17:00前將學程證書申請表繳交至西洋語文學系系辦。
二、學程應修科目與學分須符合以下條件:
1. 本學程最低學程學分數為21學分,學程應修科目須至少12學分不屬於主系應修科目。
2. 人文類與商管類課程各至少須修習二門課程。
3. 申請證書應附歷年成績單證明(正本)。
4. 修課規定(學程承認之課程),依修習年度之學程課表認定。(詳情請參閱「學分學程規畫表」)
三、本學期成績自104年6月22日(一)起開放授課教師上網登錄成績,故下期學程證書申請時間自104年6月30日起至104年7月31日(第二學期結束)。若無法親自領取證書,請附上回寄郵資,謝謝。
※申請表件請點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