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日起教務處開始受理114學年度(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申請交換學生至國立成功大學、國立中興大學等校修習課程。
有意申請交換學生者請填妥「國內交換學生申請表」,並備妥相關申請資料經所屬系所初審後於114年3月31日前繳交至教務處彙整。
表單可參考連結或附件如下:https://daa.nuk.edu.tw/var/file/5/1005/img/170/827935679.doc
說明:
一、114學年度受理申請學校如下:
| 學校 | 備註 |
| 國立成功大學 | 請下載高大國內交換生申請表 |
| 國立中興大學 | 請下載臺灣國立大學系統交換生申請表 |
|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 請下載臺灣國立大學系統交換生申請表 |
|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 請下載臺灣國立大學系統交換生申請表 |
|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 請下載臺灣國立大學系統交換生申請表 |
| 國立聯合大學 | 請下載臺灣國立大學系統交換生申請表 |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 請下載臺灣國立大學系統交換生申請表 |
|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 請下載臺灣國立大學系統交換生申請表 |
|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 請下載臺灣國立大學系統交換生申請表 |
| 國立嘉義大學 | 請下載臺灣國立大學系統交換生申請表 |
| 國立臺東大學 | 請下載高大國內交換生申請表 |
| 樹德科技大學 | 請下載高大國內交換生申請表 |
二、相關內容與申請時程如下:
(一)申請學生對象 :
1、本校學士班(含在職專班)二年級以上學生 (申請時為一年級學生不得申請)。
2、碩士班(含在職專班)及博士班一年級以上學生
(二)交換期限最長為1學年
(三)本校申請學生須經本校甄選並經交換學校同意後辦理 。
(四)每年3月下旬前受理學生申请於次學年度交换至他校進行最長1學年之修課。
(五)每年4月召開國內交換生甄審委員會,議決推薦交換學生名單。
(六)每年4月底前將本校推薦交換名單資料送達他校。
(七)每年5月底前他校將審核結果通知本校。
(八)交換生註冊相關費用在原就讀學校繳交。交換生應自行負擔住宿、書籍等個人相關支出費用 。
(九)本校學生交換至他校,於交換修讀期間 ,不得在本校修讀課程 。
(十)交換生在他校交換期間修習課程 ,須依他校選課及教務章則規定辨理 ,不受本校校際選課辦法規定
每學期校際選課學分數上限之限制。
(十ー)交換生在他校交換期間須遵守他校規定之校規 。
(十二)本校學生於交換後回到本校 ,應依本校國內交換學生實施辦法及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規定
辦理交換期間修習課程抵免。
三、有關本校國內交換學生實施辦法請至教務處網站(https://daa.nuk.edu.tw/var/file/5/1005/img/171/145672720.pdf)
或參考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