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請已符合本學程修習規則之同學,於105年6月30日(四)17:00前將學程證書申請表、歷年成績單繳交至西洋語文學系系辦公室。
二、 學程應修科目與學分須符合以下條件:
1. 本學程最低學程學分數為21學分,學程應修科目須至少12學分不屬於主系應修科目。
2. 人文類與商管類課程各至少須修習2門課程。
3. 申請證書應附歷年成績單證明(正本)。
4. 修課規定(學程承認之課程),依修習年度之學程課表認定。(詳情請參閱「學分學程規劃表」)
三、 本學期成績自105年6月15日(三)起開放授課教師上網登錄成績,若申請後無法親自領取證書,請附上回寄郵資及聯絡地址,以利寄送證書,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