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升等相關法規與表格
依據國立高雄大學教師升等作業流程,系教評需在每年2、8月底前完成,而院教評時間約在每學期開學前一週與第一週,請申請升等教師備齊送審資料於1、7月底前完成提案。
教師升等評分表需會辦學校各處室,務必預留約
2-3週會辦時間
於送審前完成會辦,請優先完成教師升等評分表及其相關佐證資料之彙整。
學校教師升等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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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師升等相關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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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系系教評委員評分相關原則.pdf
亞太工商管理學系教師升等審查暨評分要點110.6.16.pdf
04-7國立高雄大學教師升等評分表(以專門著作、作品、成就證明及技術應用類之技術報告)(1111223生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