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2月26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107年10月17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9月21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年10月19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3月20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獎勵本系學生學業優異、申請本系碩士班課程先修及、申請校外實習、交換,參加課外學習活動表現優異,以及協助學弱勢清寒同學安心就學,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系大學部學生學業優異,有在本校完整一學期之成績,平均學業成績達80分以上、前一學期無申誡以上處罰者,得檢具相關資料(申請表、成績單正本、弱勢清寒證明、其他有利審查之佐證資料),依本辦法向本系申請獎助,於每學期開學後4週內提出申請。
第三條
凡本系大學部學生申請本系碩士班課程先修錄取,並經碩士班甄試申請或碩士班招生考試正式報到入學者,得檢具申請表,依本辦法向本系申請獎學金,並於註冊入學後開學4週內提出申請。
凡本系大學部學生報考本系碩士班甄試或碩士班招生考試達錄取標準,得檢具申請表,依本辦法向本系申請報名費用獎助。
第四條
凡本系學生申請海外校外實習並錄取,依據本系校外實習規定備齊相關實習文件並修習本系實習課程者,得檢具申請表,依本辦法向本系申請獎助。得於海外實習期間或結束後提出申請,並於實習結束並確認選修校外實習課程後頒發。
第五條
凡本系學生申請海外交換並錄取,依據本校交換學生相關規定完成海外交換者,得檢具申請表,依本辦法向本系申請獎助。得於海外交換期間或結束後提出申請,並於交換結束並確認海外交換課程後頒發。
第六條
凡本系大學部學生以本系名義參加學術研討會並發表論文、專題、競賽活動、考取工管、企管相關證照或通過外語檢測等課外學習活動表現優異者,得檢具申請表及相關文件,依本辦法向本系申請獎助,在學期間每人獎助以1,000元為上限。
第七條
凡本系碩士、碩專班學生以本系名義參加競賽活動並獲得正式獎項者,或於在學期間投稿有審稿機制的期刊論文並被接受者,得檢具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得提出交通費單據),依本辦法向本系申請獎助,在學期間每人獎助以3,000元為上限。
第八條
以上第二條至第七條各項申請之獎助金額,由本系系務會議議訂審核後頒發。
第九條
凡本系學生符合下列要件,得檢具申請表、相關證明文件,依本辦法向本系申請弱勢清寒助學金。
一、 家庭負主要生計責任者無法負擔家計、失業、死亡、罹患重大傷病、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
困境。
二、 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與求學陷於困境。
三、 弱勢清寒助學金於事實發生後提出申請,慰問金額五千至兩萬元不等,由本系系主任審訂後頒發,再提本系系務會議備查追認。
第十條
本項獎助由本系捐贈款-亞太系清寒急難救助金、捐贈款-亞太工商管理學系獎助學金、捐贈款-亞太工商管理學系系務發展基金及EMBA中心管理費、教育部相關補助經費支付。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