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論文指導相關表單

  1. 碩士班研究生於入學後第二學期學期期末考週結束前(105學年度後入學學生),必須找到論文指導教授(論文指導教授申請書如附表一)。
  2. 本系學生之指導教授必須為本校亞太工商管理學系專任教師。如需共同指導,其中一位指導教授應為本系之專任教師,惟本系專任教師退休並繼續於本系兼課之兼任教師不在此限。
  3. 指導教授之變更需經新任指導教授書面同意,並知會原指導教授後,送請系主任核定,變更以一次為限,並於二年級上學期期末結束前辦理。
  4. 每位專任教師指導研究生每屆不超過4名;兼任教師指導研究生每屆不超過2名。
  5. 依據107上第2次系務會議決議,繳交指導教授同意書一併繳交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六小時修課證明

107.9.25依據教育部來文、教務處來函辦理學術倫理觀念宣導:

本校「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如業經本校107年6月5日106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通過)第二點規定:「自107學年度(含)起入學之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博士班學生,以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至少修習完成六小時本課程為原則。」
因系上目前未開設實體課程,可參考「台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線上課程據以執行。網址如下:https://ethics.moe.edu.tw/
本系學生帳號均已建置,登入時身分選「必修學生」,帳號為學號,密碼預設學號末5碼。
登入後請至[課程專區→我的課表與總測驗]確認課表是否有18個單元,並將課表全部單元修畢即可進行總測驗,每日限5次測驗機會,若通過則於隔日中午至[學習歷程]下載修課證明。

104.8.19依據教育部來文、教務處來函辦理學術倫理觀念宣導:
請同學培養學生正確學習態度,切勿找人代寫學位論文或抄襲等舞弊,或以身試法替人代寫論文或引誘代寫等情形。
教育部學位授予法所訂抄襲或舞弊行為,經查屬實將撤銷學位並據以行使裁罰等規定。依學位授予法第7條之2規定:「各大學對其所授予之學位,如發現論文、創作、展演、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調查屬實者,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其已發之學位證書;其有違反其他法令者,並應依相關法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