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送青年赴新南向國家深度研習計畫:
(一)補助對象:18 歲至35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
(二)申請條件:1.參與國際組織或新南向家之非政府組織, 取得所赴研習組織之研習 同意證明文件。
2.個人提案;赴組織研習至少6週(42日)以上。
3.大專校院之實習課程學分或修習學位、於海外大學及學術機構之研習或實習、以及海外志工服
務、參與國際會議等,非屬本計畫補助範圍。
(三)申請時間:1.第一階段:執行期間為1至12月者,於1月31日前提出申請。
2.第二階段:執行期間為6至12月者,於4月30日前提出申請。
3.第三階段:執行期間為9至12月者,於當年度7月31日前提出申請。
承辦人: 國際交流組李小姐 07-5916667 校內分機#8861 yitien5@nuk.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