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中棄選】規定宣導(很重要!)
一. 自107學年度起,
棄選單免經任課教師及系所主管簽核同意
,請協助加強宣導。
二. 棄選期間
107/12/3(一)上午9點~107/12/14(五)下午5點
,注意事項如下:
1. 列印棄選單親自簽名後親送教務處課務組(行政大樓北樓二樓)
2. 棄選科目至多二科(交換生請另洽本組)。
3. 棄選程序完成後,由教務處以電子郵件通知學生所屬系所主管及任課教師。
祝師長與同學期中順心,繼續努力!
MEMO-107_1_棄選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