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亞太工商管理學系碩士班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七日九十五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高雄大學亞太工商管理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鼓勵本系碩士班研究生專心從事研究及輔助教師教學相關
工作,並鼓勵公共事務之參與,特訂定本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第二條 依本系教學、研究及行政推動之所需,設立「教學研究行政參與助學金」,以鼓勵提供協助之研究生助理。
此助學金採公告申請制,於每學期開學第一週內向本系提出申請,並繳交申請書。「教學研究行政參與助學
金」每學期發放四個月,以提供本系碩士班一、二年級研究生申請為原則。
第三條 若申請「教學研究行政參與助學金」之研究生人數超過工作需求人數,則研究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依有迫
切需要者(須陳述需要事實或證明文件)、未在校內外兼職兼薪者優先審核,或公開抽籤後公告名單。
第四條 若有下列之一情形發生者,不得申請助學金,且本系得終止本助學金之發放:
(一) 研究生畢業或修業中途因故長期離校、退學或休學者。
(二) 研究生校外有給專任職務者。
(三) 違反校規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四) 其工作表現未能通過研究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之考核者。
第五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系主任核定後發布,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